(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9.实施“标准化+特色小镇”。围绕信息经济类、商贸物流类、金融基金类、先进制造类、航空航天类、科技创新类、健康养生类、现代农业类、历史经典类等特色小镇建设,制定建设质量、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对照西安市标准创建成功的特色小镇,根据《西安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10.实施“标准化+生活服务”。制定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创客教育、项目管理、厕所服务评价、脱贫扶贫、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性标准,制定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标准化服务;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公开征集选择不超过5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完善防震减灾标准化体系;制定重大活动气象服务、公共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对符合服务业标准奖励政策要求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市质监局作为全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提出制定“标准化+”的标准清单和组织实施的试点项目,向市质监局提出立项申请。市质监局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对各责任单位申请的项目优先纳入立项计划。
2.标准表彰。市质监局每年组织公开评选一批由我市企业、单位主导制定的、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对产业升级有引导作用、对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作为“西安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西安标准”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5项。
3.资金管理。本《实施方案》中涉及财政奖补资金,从当年预算安排的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未设置产业专项资金的,从市质监局名牌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年用于“标准化+”行动的财政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应以弥补试点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实际费用为限,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等日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4.奖补要求。本《实施方案》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的相关企业。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策支持和违反相关承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市考核办负责《实施方案》的督促、落实和考核。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抓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实施。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实施方案》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2.建立工作制度。坚持每月召开《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每三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标准制定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共商促进《实施方案》落实措施。每季度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标准制定和试点项目发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点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西咸新区、各区县、开发区要营造《实施方案》工作推动良好舆论环境。每月向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实施方案》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推动情况和工作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1.强化督导检查。将标准化企业评议政府部门纳入全市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当中,督促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围绕政策、环境、服务等情况开展督查,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
2.加大考核力度。市考核办要把《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承担《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制定促进辖区《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和办法,并建立与全市目标考评相一致的考核体系,将《实施方案》工作指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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