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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pmoddbc38 | 发布时间: 2019-04-17 | 14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将大西安建设成为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培育以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为主的万亿级现代服务业大产业,实现全市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清理并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在自贸试验区的主体功能区,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时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用好用足各项抵扣政策,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作用,整合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以产业基金、股权投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扶持重点业态、重点项目、重大载体和重点企业发展,支持服务业改革试点、聚集区建设、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支持服务业自主创新以及为中央、省财政投资项目提供配套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增强要素供给

  (五)优先保障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重点服务业项目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支持“退二进三”、旧城区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旅游、动漫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对商服、住宅、旅游、娱乐等备案类项目,土地报批征收前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对高品质特色酒店和汽车旅馆项目用地,可分别按照评估价格不高于相同条件下商业零售、批发等服务业用地评估价的50%和70%确定出让起始价及底价。对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按照科教用地出让。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社会资本投资的床位设置500张以上的医疗类项目,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不高于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水平。(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六)加大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修订〈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6〕60号)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扶持按照《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市办字〔2017〕217号)执行。(市金融办、西安银行、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业(含限上商贸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含限上商贸企业),可参与直供电试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市热力总公司、西安水务集团等负责)

  (八)强化人才支撑。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引进紧缺人才、激活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造就高端人才,着力解决我市服务业领军人才短缺、国际化人才偏少、体制内人才市场化不够、人才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人才、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或团体给予相应奖励。以上奖励扶持按照《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2017〕47号)执行。(市委人才办、市级相关部门等负责)

  三、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九)积极培育旅游业市场主体。加大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构建全域旅游大格局。对获得“中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对接待入境游客、国内游客、入境自主外联游客综合排名靠前、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以及组织专列达到相应人数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获得国家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鼓励新建高品质酒店,对高品质特色酒店改造提升、评星定级、高端引进、创牌定标等给予奖励扶持,具体奖励政策按照《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政策意见》(市政办发〔2017〕108号)执行;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示范基地(示范区),达到国家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和休闲露营地(包括自驾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和青少年露营地等),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市旅发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围绕采摘、温泉旅游、滑雪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开发旅游专题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及精品民宿,对新开发西安特色旅游商品的企业给予贴息扶持。继续保留国际航线发展专项资金,并按照省市2∶1配套比例支持国际航线开通。(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把文化作为西安第一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建设“丝路文化高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对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具体按照《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办发〔2017〕12号)执行。(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