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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pmoddbc38 | 发布时间: 2019-04-17 | 14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七)加强运行统计监测。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增强对新兴领域的统计监测。明确各有关部门相关统计任务,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服务业应统尽统,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市统计局、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建立有效考核机制。加强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各项条款的负责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办法)。强化对本意见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将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品牌创优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区县政府、聚集区和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市考核办、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七、附则

  (二十九)本意见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的服务业企业。

  (三十)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无偿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均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总额。凡财政奖补政策,原则上仅为对上一年度的达标奖励。

  (三十一)市本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涉及的服务业其他政策,按各领域既定的专项政策执行。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本意见各项措施要求,并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三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