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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pmoddbc38 | 发布时间: 2019-04-17 | 16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我市企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店。对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网店,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于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于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此项奖励不重叠计算。鼓励传统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对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加大移动支付覆盖力度,对实现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移动支付全覆盖的集中零售、综合批发、农贸等市场,根据市场规模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获得西安市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称号、示范镇称号、示范村称号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等负责)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及小微企业发展,鼓励跨境电商O2O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租赁海外仓和境外商品展示中心(馆)。对经西安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全市前十名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给予每户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西安海关、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壮大会展业规模。引导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组建混合所有制展览集团,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升会展企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我市会展企业加入国际会展组织,推动会展企业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对我市会展企业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带动作用强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或被市政府列入重点支持的展会项目,根据展位数量和招展情况分档次给予举办方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举办国内外各类大、中型会议,根据举办时间跨度和来宾规格分档次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举办超大规模、有突出影响和发展潜力的展会,实行市政府“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市会展办、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推动产业聚集发展

  (十八)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鼓励先行先试、示范带动,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推进国家、省、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建设。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各开发区管委会应予一定配套,各区县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相应配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九)支持服务业聚集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对各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上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建立服务业聚集区推进机制。加强聚集区间的沟通和协调,强化各级服务业聚集区联络员制度。各级服务业聚集区每年初应向市服务业办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市服务业办每年进行创新发展先进聚集区评选,对被评为先进聚集区(入选数不超过10%)的管理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二十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引进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本土服务业示范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年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补贴1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年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补贴200万元。对我市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行业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经市统计局确认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根据行业门类分别由相关市级专项资金支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会展办、市统计局等负责)

  (二十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推动企业总部快速聚集,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的补贴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10亿元(含5亿元)的补贴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含1亿元)的补贴1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根据行业门类分别由相关市级专项资金支出。(市投资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会展办、市统计局等负责)

  (二十三)支持楼宇经济发展。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合计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建安、房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60万元、3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十四)推进创新创业。落实《“创业西安”行动计划(2017—2021)》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大力鼓励和支持利用现有楼宇资源改造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档给予30—300万元的支持。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激励本地高校院所、军工集团、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经综合评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领军人才,经评定分等次一次性给予每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配套奖补。设立30亿元的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加大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继续实施财政贴息政策。(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五)鼓励创牌定标。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创建特色鲜明的“西安服务”城市品牌。对服务业企业首次获得省、市名牌产品的,按照《西安市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企业创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1〕3号)进行奖励。

  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打造服务业“西安标准”。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制定中排名在主要制定单位中最靠前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广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对承担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试点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20万奖励。(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完善服务业工作机制

  (二十六)强化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