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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pmoddbc38 | 发布时间: 2019-04-17 | 144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推动金融业集聚发展。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建设以高新科技金融区为核心—沣渭能源金融区—曲江浐灞文化金融、新金融试验区为支撑的金融“金三角”。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自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注册在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法人机构,给予200万元的基础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补助(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类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以上补助按照《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市办字〔2017〕217号)执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二)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对从事运输、代理、仓储、装卸、配送等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范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用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西安海关、市财政局等负责)

  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被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新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对大型商贸企业将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物流业务外包给本市第三方物流企业使用标准化共同配送车辆进行配送,且外包实现销售额占其在本市总销售额30%以上的予以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支持在驻地科研院所、高校设立或协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科技成果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按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80万元/年补助。引导企业积极吸纳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对企业申报的在本地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经济效益明显的,择优按项目投入(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或实施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形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对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在西安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按照“一事一议”,根据其投资建设情况给予一定投资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在相关资金计划中列支。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研发中心,由市级科研资金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利用西安科技大市场进行重大试验设施和科研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试点。对在创新研发活动中,通过西安科技大市场网络服务平台使用高校院所共享设备的企业,按其经核定使用费支出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高校院所设备提供方,根据其入网总台(套)数、收入情况、年度新增入网设备台(套)数及服务本地企业台(套)数进行量化排序,对前50名分档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交易范围、交易量,给予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创改办、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四)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竞争力。鼓励软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证认可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软件产业园区(基地),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软件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际软件成熟度认证达到CMM5级、CMM4级、CMM3级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达到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吸引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来西安投资落户,对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西安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应优先采用购买云计算服务的方式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对若干成长性好、效益明显、对产业支撑作用大的第三方云计算服务平台,按照成交量和成长性等因素排名,评选前20名,给予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市投资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五)推动商贸业转型升级。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扩大销售。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且销售额超1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年销售额增长速度等综合考量排名前2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奖励;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且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按年营业额增长速度等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20万元。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限上重点商贸企业名单,对实施集中收银的企业根据营业额规模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中央商务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商贸功能区(商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市统计局限上商贸企业名单,对大型百货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大型超市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对在我市辖区注册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平台公司,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三名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此项奖励不重叠计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文广新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