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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ddbc38 | 发布时间: 2018-06-13 | 99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17〕46号)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标准立市,质量强市”要求,确保标准化+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和十大“标准化+”重点工作载体及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版)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追赶超越、建设品质西安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中的战略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创新活力、人文魅力和国际影响力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标准立市,质量强市”战略目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西安特色、符合追赶超越定位和品质西安需求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在创业创新、提质增效、社会服务、制度供给、开放融合等领域实现突破,满足创新驱动有标准引领、转型升级有标准支撑、市场规范有标准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准可依、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有标准评价的总体要求。全市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量达到全国前列,主要产品、工程建设和服务的标准水平处于副省级城市领先地位,“标准立市,质量强市”取得重要成效。

  ——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的能力不断提升,培育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150家以上。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累计70项以上、国家与行业标准累计2000项以上、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100项以上。

  ——推动军用、民用技术通用标准相互转化,构建军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实现军民通用产业深度融合。

  ——制定政府管理需求的有效地方标准总量达到300项,使其成为补齐我市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的重要依据。

  ——推动制定“西安制造”标准50项以上,实施“西安制造”标准企业10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十大工程。

  1.实施“标准化+创新驱动”。鼓励企业、行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标准、新产品标准研制,提升技术标准研发创新水平。每年公开征集不超过10个单位开展科技—标准—产业基本同步发展试点,形成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化结合,快速形成生产力的典型案例,实现“成果产业化、产业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目的。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试点单位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2.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研究建立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电子、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卫星应用、新材料等9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优质产品制造。健全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等6个新支柱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推进产业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加快装备制造业项目标准化建设,每年公开征集不超过10个单位开展中省市级先进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在试点工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3.实施“标准化+军民融合”。鼓励军工单位和民口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军用标准制定。每年定期发布标准奖励申报通知,征集上一年度标准制定项目,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排名在西安地区第一名的军工单位、对主导制定国家军用标准且数量排名在西安地区第一名的民口单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奖励。对开展军民融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完成试点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按《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在争创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试点城市过程中,新列入试点单位参照《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执行。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创改办)

  4.实施“标准化+现代服务”。鼓励文化、旅游、金融和科技服务等4大支柱性服务业单位开展融资租赁、科技金融、能源金融、文化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新兴金融产业标准化研究,鼓励重点服务业单位加强商贸、物流、会展、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等重点服务业标准化研究,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按《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规定给予奖励。按《西安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公开征集遴选不超过10个重点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5.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市质监局和市农林委每年公开征集一批农产品种植养殖、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安全、采后处理、包装配送、农产品流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地方标准,标准发布后,每个标准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市农林委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考核合格均给予3万元补助。

  市质监局每3年公开征集不超过5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考核合格后每个示范区给予5万元补助,三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农林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6.实施“标准化+全域旅游”。围绕古城文化游、自然山水游、休闲度假游、乡村古镇游、农业观光游、工业遗存游、会展游、养生养老游等多元化全域旅游,制定旅游产品、营销、功能、服务、管理、环境等方面的服务质量相关标准,标准发布后,对按照标准验收合格后的全域旅游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市旅发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7.实施“标准化+行政审批”。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强化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针对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制定市、区(县)两级标准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查意见清单;鼓励行政单位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验收合格的给予表彰。

  (牵头部门:市政务中心、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电子政务办)

  8.实施“标准化+生态环境”。围绕“四治一增(铁腕治霾、柔性治水、依法治山、合力治脏和全域增绿)”生态保护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其中环保部门负责“铁腕治霾”方面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水务部门负责“留雨水、养净水、治污水、保供水、抓节水、调季水、排涝水”等七水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工程验收、厕所管理等地方标准制定;商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等地方标准;市城管和农林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养护标准、考核标准等内容的“全域增绿”标准体系;商务、发改、环保、农林等部门按职责完善“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标准化体系。对符合服务业标准奖励政策要求的,按《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规定给予奖励。